关于2026年轮值会长制度推行及首期轮值安排的公告
2026-04-22 11:12
深圳市商用液晶显示行业协会
Shenzhen Commercial LCD Industry Association
深商显字【2026】通字 (04)- 001号
深圳市商用液晶显示行业协会轮值会长制实施细则(试行版)
Shenzhen Commercial LCD Industry Association
深商显字【2026】通字 (04)- 001号
深圳市商用液晶显示行业协会轮值会长制实施细则(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商用液晶显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副会长单位的集体智慧与行业影响力,提升协会工作执行力与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定义轮值会长制是指在本会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单位中,按顺序或推选,担任“轮值会长”,在轮值期内主持本会日常领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的制度。
第三条 轮值会长在轮值期间,受会长及理事会委托,行使相应职权,对理事会和会长负责。会长对轮值会长工作有指导、监督和最终决策责任。
本制度遵循“集体领导、分工协作、权责对等、高效务实”的原则,确保协会工作连续性、创新性与规范性。
第二章 轮值会长的产生与任期
第四条 资格要求1.协会现任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3.其所在企业在商显行业具有良好声誉和一定代表性。
第五条 轮值周期
轮值期限:每期轮值为3个月(一个季度)。为确保交接平稳,每季度最后一周为工作交接期。
轮值顺序:由秘书处根据副会长单位提名或自愿报名情况,结合行业属性(如面板、整机、软件、应用集成等)进行均衡编排,制定年度轮值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公布。
轮值模式:可采取“1+N”模式。即每期设1名轮值会长,搭配2-3 名轮值副会长组成“轮值会长团”,协助开展工作。
特殊调整:如轮值会长因故无法履职,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秘书处,由下一顺位接替或临时指定替补。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为避免轮值会长“有名无实”或“越权乱为”,明确以下具体职责:第六条 轮值会长职责
主持日常办公:轮值期内,至少主持召开1次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研究重点工作。
品牌活动牵头:牵头组织或出席至少1场协会标志性活动,如“走进名企”“商显沙龙”“供需对接会”等,并代表协会致辞或颁奖。
会员走访与纳新:带队走访组织走访3-5家会员企业,利用自身人脉资源,积极推荐优质企业入会增强本会会员队伍力量。
政府与对外联络:代表协会参加市级、区级相关政府部门座谈会、行业调研;接待来访的友好商协会或机构。
第七条 轮值会长权利
资源调配权: 轮值期内,有权调动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配合其开展活动;有权使用本会公共资源用于轮值活动。
冠名与宣传权: 轮值期间,本会官网、公众号、各类活动背景板均显著标注“本期轮值会长”;由秘书处为轮值会长企业制作专题宣传推文,在协会融媒体平台发布。
评优优先权: 轮值期间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评优(如“杰出贡献奖”“卓越轮值会长”)中享有优先资格。
第八条 明确限制与禁止事项
凡涉及协会章程修改、换届、重大资产处置、超过10万元的支出、加入或退出联盟等重大事项,轮值会长无权单独决定,须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
第九条 秘书处配合责任
秘书处须在轮值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轮值会长提交《轮值期工作建议清单》,并指派一名专职秘书全程对接,负责协调、记录、推动轮值会长交办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机制
第十条 决策流程常规事务:轮值会长与会长、秘书长沟通一致后执行。
需讨论事项:轮值会长可发起会长办公会,形成会议纪要,经半数以上参会副会长同意后执行。
紧急事项:轮值会长可先征求会长及秘书长意见后快速处置,事后在会长群说明并补录纪要。
第五章 交接与评价
第十一条 正式交接交接时间:每期轮值届满前一周,由本期轮值会长与下期轮值会长进行工作交接,秘书长负责监交。
交接内容:移交《轮值工作记录表》、未完成事项清单、剩余活动经费及相关重要文件,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落空。
经验分享:向下一位轮值会长口头分享3条实操经验或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评价与激励
会议出席率:日常工作会议、理事会等会议出席情况。
活动组织质量:活动参与人数、会员反馈、社会效益等。
走访服务实效:会员走访数量、问题解决情况及反馈闭环。
组织发展贡献:会费收缴配合度及新会员发展贡献度。
年度表彰:根据积分和实际效果,每年评选“卓越轮值会长”“最佳贡献轮值会长”,在年会上公开表彰并宣传。
荣誉记录:轮值经历记入协会发展史册,优先推荐其企业申报政府相关荣誉或项目。
第十三条 退出与补位
轮值会长若连续两次不参加轮值期重大活动,或无故不主持办公会,经会长办公会/监事会评议可取消其轮值资格,并重新安排顺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深圳市商用液晶显示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此前相关制度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反馈进行优化调整。
深圳市商用液晶显示行业协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