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协会秘书处前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交流学习
2021-08-26 09:33
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现有标准空白。
如果把标准看作是衡量产品、服务的一把尺,那么尺的刻度代表具体的技术要求,它不能“太松”否则无法保护消费者及公众利益,“太紧”则会限制产品通用性和技术发展。
商显行业诞生以来高速发展,应运而生的团体标准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关切,并及时提供测量、管理“工具”。
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标准,把“工具”用好。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既可以推动产业标准化,又可以促进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8月21日,协会秘书处一行为制定商显行业团体标准相关事宜前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交流学习。
座谈中,研究院唐所长提到:“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这是标准化法总则内的规定,是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希望协会连同各会员企业制定出高质量的团体标准,被整个行业接受,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能转化成为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
接下来,协会将会遵照团体标准制定原则,认真学习和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动员各大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积极征询各成员、各领域的意见以保证标准科学性,兼顾产业链上下游生产制造的实际情况。
商显协会正在组织、协助有需要的会员企业,来主导、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如企业有意向共同参与团体标准制定,请尽快和协会沟通联系。联系方式:协会秘书处18127078706
什么是团体标准?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确定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其中,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主要方面,是标准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后正式实施,明确了我国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级组成。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界定,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不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社会组织,不能发布团体标准,包括慈善组织、基金会。例如,以多个企业的名义或以多个企业协议组成的联盟(尚未依法登记)的名义制定的标准,属于企业间联合制定的标准。这种标准是企业标准,不是团体标准。
制定团体标准的好处
团体标准优势
团体标准因为其来自市场需求,具有天然的市场属性和自下而上的特性,成为国家标准化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一大重点与亮点。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能及时响应新技术新产品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周期短则要2~3年,长则需要经历更长的时间。如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模式层出不穷,新事物目不暇接,若一项新业务新技术要等待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来规范行业发展,那么恐怕没有等到标准出来,这种新业务已经“改朝换代”了。于是,制定工作机制更加灵活的团体标准就应运而生。
制定程序
标准制定过程中,遵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宣贯和复审等程序。同时,对于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严格查阅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对企业的好处
一、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同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二、更好的促进产品成交,增强企业的公平竞争性;
三、有机会申报国家级奖项和补贴政策;
四、有利于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激发创新的积极性;
五、有利于全产业链构建和资源整合,提升产业竞争力;
六、有利于提高企业品牌宣传和推广,扩大影响力。